山东省水利风景区审批命名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0-11-10


具体事项通知

经研究决定,2009年开展第六批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河道、湖泊、湿地、灌区、小流域工程等,均可申报山东省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方式

山东省水利风景区审批命名已设立为网上行政审批事项,从今年开始凡申报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的单位一律采用网上审批系统申报。

申报网址:山东水利网(http://www.sdwr.gov.cn),点击"网上审批"。内有详细申报流程与操作说明。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2、水利风景区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或由当地政府出具的

规划纲要(盖章)

3、景区内水质检测证明(须有结论)

4、景区内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5、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批复文件

6、景区宣传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如景区照片、景区视频宣传材料文件过大,请刻成光盘邮寄至厅经济管理局,并电话告知厅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531-86974506)。

四、申报时间

第六批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经济管理局综合科

电话(传真):0531-86974475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邮编:250013

厅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31-86974506

                                  

附件1: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附件2:景区宣传资料要求

 

 

 

景区宣传资料要求

 

景区宣传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材料及视频材料,如照片、视频材料文件过大,请刻成光盘邮寄至厅经济管理局,并电话告知厅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531-86974506)。

一、文字材料

要求总体概括,特点突出,语言简练,字数500字。

二、照片材料

达到印刷质量(即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景区照片8-10幅,要求能体现景区特点,以自然风光为主,其中景区全景照片(如景区鸟瞰图)1-2幅。每幅照片须配标题。

三、影视材料

1、拍摄内容应为申报景区实景。内容包括:景区概况(地理位置、水利工程、风土人情等),景区风景资源介绍(特色景点、人文历史遗迹等),景区资源开发及保护状况(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游乐设施),管理状况(景区安全、卫生、服务等)。

2、必须配解说(背景音乐音量要小于解说音量)。

3、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4、如需邮寄,请按DVD/VCD格式刻录光盘,并确保光盘能够正常播放。

5、视频播放中有噪音的不予受理。

 

   

     一、设定依据:《关于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综合[2001]450号)。
  二、收费依据:不收费。
  三、对象: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并且申报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的区域,如水库、河道、湖泊、灌区、小流域工程等。
  四、期限:自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受理之日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在20天内作出决定;在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厅领导批准,在30天内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具有一定水利风景资源、形成一定范围的水利风景区均可申报省水利风景区。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2、风景区规划
  3、风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
  4、景区内水质检测证明
  5、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
  6、景区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
  7、景区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和影视资料
  (二)标准:申报单位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厅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当场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并将有关材料当日转交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立即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审核:
  标准:符合《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的规定
  岗位责任人: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风景区进行现场的考察,并由专家组依据省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各个风景区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三、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 岗位责任人: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主任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组织召开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会议。会上,由各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组推荐的风景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形成评审意见,确定通过审批的风景区名单。
  四、公示:
  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水利风景区在山东水利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命名。
  五、命名:
  1、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行文,经厅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厅长签发;
  2、分管厅长签发后及时打印、盖章、封发;
  3、通知发送各市水利局、各申报单位;
  4、申报、评审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六、监督:厅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电话:(0531)86974431。

信息来源:山东-山东省水利厅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