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2-02-21


  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专门设立"水土保持规划"章节,明确要求各级都要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同年5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于6月份召开了专题工作座谈会,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来源,要求厅有关处室和全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密切协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规划任务。目前,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2011年8月15日成立了由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为组长,省发改委农经处、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和水土保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局、水利厅相关处室及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保处,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进行了全面部署。2011年8月16日召开了由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水保办主任、各县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骨干参加的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后,又以鲁水保字【2011】100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全面展开。三是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初稿)。为加强工作指导,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总承担单位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野外调查、数据收集汇总、水土保持区划与公告、规划报告文本编写等工作环节提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四是配合完成了全国规划三级区划分工作。在全国统一的技术细则和总体布局的指导下,配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二级区划中涉及山东省的边界确定和第三级区划划分。六是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数据上报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完成了基础资料的收集、审核和上报任务。

  根据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2012年底前要配合水利部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 责任编辑:水保处